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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十环认证

认证咨询产品范围:

     认证咨询产品种类主要包括家具、建筑材料(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木地板、粘合剂、壁纸、陶瓷砖、卫生陶瓷、门窗、水泥、混凝土、墙体板材等)、家用电器(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节能灯)、日用品、纺织品、汽车、办公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油墨、再生鼓粉盒、生态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等。

认证咨询机构

深圳市全球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执行标准

政府采购
        2006年10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同时发出中国第一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选择环境标志产品。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强调:要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

招投标

       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的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产品的加5分”。

国际互认

      中国环境标志已经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德国、泰国、北欧等国家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和代理协议,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也已加入到GEN(全球环境标志网)、GED(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成为环境标志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这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流程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咨询(十环认证咨询、十环标志认证咨询)的程序和ISO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咨询类似,也是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复评认证等,具体如下:

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咨询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2、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种类

 电器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人造板及其制品 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饰面板、竹制人造板和以速生林为原材料的实木复合地板
     46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7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干式电力变压器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1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2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3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4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5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6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7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8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59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0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1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2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3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5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6刚性防水材料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7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8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69 木质门和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0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1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2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3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4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6 文具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7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8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79 木制玩具,标准号:HJ 566-2010
     80 喷墨墨水,标准号:HJ 567-2010
     81 电线电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82 壁纸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墙挂。本标准替代HBC 23-2004
     83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84 照相机(HJ2504-2011),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它设备。
     85 移动硬盘(HJ2505-2011),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
     86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替代HJ/T 306-2006
     87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和刀片式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88 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89 碎纸机(HJ 2509-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0 录音笔(HJ 2510-20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1 视盘机(HJ 2511-2012)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蓝光光盘播放器,DVD播放刻录一体机等视盘机,不适用带显示功能的便携式视盘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2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HJ 2512-2012)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标准幅面的打印机、传真机和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包括使用针式击打、喷墨、静电成像、热转印、热敏、热升华、固体喷蜡等打印方式的产品。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HJ/T 302-2006》
     93 摄像机(HJ 2513-2012) 本标准适用于摄像机产品,其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半导体存储器或半导体存储芯片、光盘及硬盘等,不适用于广播级摄像产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4 吸尘器(HJ 2514-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5 工商用制冷设备 -- HJ 2531-2012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源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不包括工商用冷柜、冰柜。
  96 印刷 第二部分: 商业票据印刷 -- HJ 2530-201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商业票据印制。
  97 重型汽车HJ 2520-2012 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汽车。
  98 照明光源 -- HJ 2518-2012代替HJ/T 230-2006 本标准适用于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99 投影仪 -- HJ 2516-20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投影仪。
  100 水泥 -- HJ 2519-20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
  101 扫描仪 -- HJ 2517-20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扫描仪。本标准不适用于附带扫描功能的其他设备。

  102 船舶防污漆 -- HJ 2515-20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材料的船舶设计水线以下和船体水线部位的防污漆。

资料


       1、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咨询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
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一项指标;
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
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
境外企业请出具ISO 14001认证证书或EMAS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如无,则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或承诺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及该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体系需运行三个月以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请提供与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法人相符的营业执照;
申请认证产品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之内;
通过工商局当年的年检。
      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注: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
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请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
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请提供商标局受理证明,并出具承担商标责任的承诺书。
      6、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
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7、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注:请提供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
强制性认证咨询产品应提供3C证书;
国家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8、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注:简图即可,请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9、企业组织结构图
    10、厂区平面图(简图)
    11、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
    12、境外产品在国内无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
注:由国内代理商确认并加盖公章。